“無論貧窮與富貴、疾病還是健康,你都愿意與你身邊的人相愛相伴,直到永遠嗎?”“是的,我愿意!”
這不僅是新人的婚禮誓詞,也應當是在婚姻中夫妻雙方履行的責任與義務,對于一家上市企業的老板來說,伴侶不僅僅承擔著婚姻中彼此照護、扶持的責任,同時更應當具備共同“作戰”的能力與心智,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再沿著同一個目標前行更無法求同存異,“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只是時間的問題。
無論是近期360公司創始人周鴻祎與妻子胡歡的90億“天價分手費”,還是此前當當網李國慶夫妻為奪權搶奪公章、土豆網上市前夕創始人王微被前妻起訴,這些公司實控人離婚的相關事件都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實控人及控股股東在離婚案件中需支付的過億元“分手”的案例達到26起,主要以分割上市公司持有股份來分離雙方財產。離婚案件涉及的上市公司不乏科技、醫藥、生物、家紡等領域巨頭。
白手起家相伴二十余載后離婚
360創始人周鴻祎與將前妻胡歡離婚后,將直接持有的6.25%的360股份,分割至胡歡名下,市值約為90億元。
4月4日晚間,360(601360.SH)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周鴻祎的通知,獲悉2023年4月4日周鴻祎與胡歡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
公告顯示,上述事項將導致公司股東權益發生變動,但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也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公司控股股東仍為奇信志成,實際控制人仍為周鴻祎,二者互為一致行動人。
但是此舉引發民眾質疑周鴻祎夫婦有“減持”嫌疑,股價也由此受到下跌波動。4月6日,周鴻祎官宣離婚后的首個開盤日,360股價開盤一度跌超7.6%,當日收盤跌為5.53%。就在前一個交易日,360股價漲幅達到4.58%。
此前,隨著ChatGPT概念火熱致使360的股價一路高歌猛進。2023年2月6日起,360股價從7.23元每股起最高漲至20.08元每股。
董秘趙路明也在朋友圈發文回應,周鴻祎夫婦二人不是并非為了減持而假離婚,確是感情不復從前。
在離婚導致的權益變動前,周鴻祎直接持有公司11.49%(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后的比例為11.73%)的股份;并通過奇信志成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據周鴻祎與胡歡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周鴻祎擬將其直接持有的約6.25%360股份分割至胡歡名下。
股份分割之后,周鴻祎仍為360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24%(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后的比例為5.35%)股份;胡歡擬直接持有公司6.25%(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后的比例為6.38%)股份。
為了應對投資人質疑及其他猜測。周鴻祎夫婦承諾,周鴻祎作為上市公司實控人,未來一年不減持股份,胡歡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股份;即便未來6-12個月內有相關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亦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25%,將維持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大股東身份。
令人唏噓的是,周鴻祎夫婦具有較為深厚的感情基礎,周鴻祎曾經在自傳《顛覆者》一書中透露他追妻的經歷。最初的二人都在方正集團工作。1998年,周鴻祎辭職創業,是前妻胡歡給了他創業的理解與支持。在周鴻祎創業的最艱難時刻,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沒有收入,全靠胡歡抗住壓力,打工賺錢補貼家用。
在2018年,周鴻祎曾在社交平臺透露自己婚姻“受挫”。2018年3月30日,周鴻祎曾在朋友圈發文感慨,他說:“我的人生竟然如此失敗,沒有任何意義”。此后,其在朋友圈和社交媒體上表示,“最近狀態不好,挫敗感源自平衡不好工作和家庭的無能,大家不必牽強附會瞎猜胡亂聯想了,感謝很多朋友真誠的關心問候鼓勵支持,銘記在心,就不一一單獨回復了”。
隨著周鴻祎夫婦離婚事件逐漸平息,360的股價近期略有小幅回升,4月12日當日股價最高漲幅為6.69%,此后也有多個交易日漲幅超過5%。
“分財不分權”逐步成為共識
在上市公司離婚案件中,天價離婚案分割股權市值排名第一的還屬中國乙肝疫苗龍頭康泰生物董事長杜偉民的離婚案,其將持有的約1.6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23.99%)分割予前妻袁莉萍。
2020年5月29日晚,按康泰生物公告離婚事件當日收盤價146元每股計算,杜偉民分割掉股份的市值達235.54億元。
根據2020年5月29日晚康泰生物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此次權益變動前,杜偉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約3.447億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1.26%,其中處于質押狀態的股份為2348.5萬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6.81%。
權益變動后,杜偉民的持股數量為1.834億股,持股比例從51.26%減少至27.27%。而袁莉萍從零持股變成了持股23.99%。為保持康泰生物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繼續保持杜偉民對康泰生物的實際控制權,二人簽署了《一致行動人與表決權委托協議》。
對此,康泰生物表示,此次權益變動并不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從目前的A股上市公司離婚案件來看,越來越多的實控人及控股股東重視簽署《一致行動人與表決權委托協議》,以保證與伴侶分割財產時“分財不分權”。
對于簽署離婚夫妻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的概念及效力,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徐洋表示,一致行動協議是公司相關股東以協議為紐帶形成一致行動關系,各方承諾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案、表決時采取一致行動。實控人和大股東夫妻之間的一致行動協議也屬于此類。
此外,除了約定婚姻關系解除后仍然在一段時間內保持一致行動外,實踐中還有約定表決權委托的情形,即委托婚姻關系解除后一方將自己的表決投票權全權委托給對方來行使。不過這種表決權委托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隱患,一旦表決權委托解除,可能會再起紛爭。
徐洋表示,是否進行一致行動及其效力狀態對于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因此交易所對此多有規制,而規制的目的為防止突發的控制權變動導致上市公司出現治理混亂、經營邏輯遽變的風險。
離婚財產分割不管對于夫妻雙方還是上市或擬上市公司,都將產生巨大影響。一個典型的例子,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前妻楊蕾之間的離婚糾紛使得在土豆網準備赴美IPO失利。
2010年3月,王微與前妻楊蕾解除婚姻關系。按照離婚判決,王微向楊蕾支付了10萬元人民幣,但并未涉及股份分割。2011年,土豆網在紐交所提交了IPO申請,此后楊蕾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其在土豆網所持有的38%的股份。因這部分股份被禁止轉讓,直接導致土豆網無法上市。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對上市公司影響最小?
北京市漢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財富傳承、公司治理及商事爭議解決資深律師張建武對于上市公司實控人、控股股東離婚時提出建議,雙方應當盡可能協商解決財產分割事宜,重點考慮財產分割對上市公司方面的影響,盡量通過協商就財產分割及保持原實際控制人身份和地位問題達成系列協議。另外,雙方需要在解除婚姻關系后遵守作為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的原股票持有人關于限制減持的公開承諾。
即便通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雙方仍需要保持克制與協商,盡力保持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架構的相對穩定。
張建武進一步分析目前上市公司的實控人或者控股股東的分割財產方式分為協議分割、訴訟分割兩種方式。他指出,實踐中夫妻一方通過訴訟分割財產可能是博弈的一種手段。“這種分割形式在司法實踐中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在此場合下,雙方往往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就財產分割進行博弈同時,將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和投資者信心帶來難以預估的影響。”
他認為,通過協議分割財產是更為穩妥的方式,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并簽訂分股不分權的一致行動人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等分割形式對上市公司影響最小,這樣操作主要能保障作為實際控制人的身份和地位不受影響,避免因股票分割引起實控權的旁落,進而危及上市公司戰略經營和投資者信心。
張建武還提到,實控人或控股股東分割財產的形式除了分割上市公司股票外,有的還會選擇作價補償,或者補償理財產品的投資基金份額、債券等有價證券以及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權等權益形式的財產。但他提到,這種分割方式在實踐中有一定難度,原因基于,一方面,當事人在短時間內拿出巨大現金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當事另一方往往認為補償其他形式的財產的價值都不如上市公司股票,因此為通過其他方式分割財產增加了難度。
文章轉自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