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訴孩子贍養案例:拒絕交出撫養權,會構成 “拒執罪” 嗎?
歐某與郭某經人介紹相識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共同孕育了老大、老二、老三三個孩子。起初,歐某在家專心照料孩子,郭某則在外務工,夫妻二人分工明確,生活也算平穩。然而,日子久了,瑣碎的生活細節逐漸堆積成矛盾,一次激烈爭吵后,歐某負氣外出務工,三個孩子便暫時交由郭某的父母照顧撫養。
隨著時間流逝,郭某與歐某之間的聯系愈發稀疏,感情也漸漸淡去。歐某心灰意冷,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判決準許二人離婚,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判定老大和老二由郭某撫養,老三則由歐某撫養。
本以為事情就此塵埃落定,可判決生效后,郭某卻拒絕將老三的撫養權交給歐某,甚至當歐某前往郭某家中試圖接走老三相聚時,郭某及家人也橫加阻攔,堅決不讓歐某帶走孩子。無奈之下,歐某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望法律的強制力能幫助自己實現應有的撫養權。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前往郭某家中了解情況,可郭某并不在家,執行法官便通過電話聯系上了遠在外地務工的郭某。電話那頭,郭某情緒激動,言辭間滿是固執:“這三個孩子從出生起,就一直是爺爺奶奶在照顧,孩子和家里人感情深厚。雖說我常年在外打工,但我有穩定收入,完全有能力給三個孩子提供優渥的生活。” 執行法官耐心勸解道:“法院的判決一經生效,便具有權威性,不容置疑和挑戰。你拒不交出孩子撫養權的行為,不僅剝奪了孩子與母親相處的合法權利,也違背了基本的法律和人情,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但無論執行法官如何苦口婆心,郭某始終不為所動,堅持要獨自撫養三個孩子,全然不顧法律的規定和孩子的權益。
勸說無果后,法院果斷采取行動,依法向郭某送達了《預處罰通知書》,同時凍結了郭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并向他發出嚴厲警告:“因為離婚就拿孩子的成長當作與前妻斗氣的工具,把法院生效的判決文書視作無物,你的所作所為已在觸犯‘拒執罪’的邊緣試探。抗拒執行的嚴重后果,最終可能讓你涉嫌犯罪,希望你能慎重考慮,及時懸崖勒馬?!?/p>
即便如此,郭某依舊沒有絲毫悔改之意。見此情形,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將郭某涉嫌犯罪的相關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得知自己即將面臨刑事立案的消息后,郭某這才慌了神,急忙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表達了愿意履行判決的意愿。在執行法官的積極協調和組織下,郭某與歐某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鑒于郭某及時認識錯誤并采取補救措施,法院決定撤回對郭某 “拒執罪” 的追究材料,這起撫養權糾紛案件也得以圓滿執結。
在這起案件里,郭某拒不交出撫養權的行為險些觸犯 “拒執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犯拒執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拒執罪的設立,旨在維護司法權威,確保法院的判決、裁定能夠切實有效地得到執行。任何試圖漠視、抗拒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也鄭重提醒社會上那些心存僥幸的失信被執行人,當你們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卻拒不執行時,務必清楚自己的行為將帶來怎樣嚴重的法律后果,切莫因一時糊涂,讓自己陷入違法犯罪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