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妻是不能分割前夫的財產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后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婚后個人財產的范圍包括: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二)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五)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離婚前妻是不能分割前夫的財產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