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的新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改變了婚姻法“婚前財產幾年后將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財產,有的人會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外,那還有什么招可以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呢?
1.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未婚夫婦在婚姻登記前達成協議并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居住地或者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相關產權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在現實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財產都需要公證。一般來說,更容易證明的財產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如房地產。不過一些貴重動產,如玉石、金銀珠寶、存款等,其產權隨時處于變化狀態,因此最好進行公證。
2.簽訂婚前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是男女在結婚登記前,就婚前、婚后財產所有權達成的協議。
3.保存個人婚前財產證據
一般來說,汽車、房地產、存折、公司股份等財產的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只要早于結婚登記日,就可以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其他動產,如珠寶、古董、家電等,最好提供正式發票作為有利證明。如果沒有發票,也可以通過合同、支付憑證、收據等證明。
不得不提醒,婚前財產婚后可能會發生變化。例如,以下情況將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婚后財產:
①婚前存款婚后到期,取出再存入;
②婚前的錢在婚后買車;
③婚前房產婚后變賣;
④婚前投資股市,婚后在股市上不斷操作獲利。
但是,只要一方能夠證明婚后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財產轉化而來的,仍然被視為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