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優先協調,協調無效,允許離婚。
程序是:首先起訴,訴訟過程中會有調解程序,如果能調解離婚,那就更順利了;
如果你的丈夫不同意離婚,那么你需要提供家庭暴力的證據來證明你的丈夫在婚姻生活中是錯誤的一方。
如果你不能提供證據或相應的證據,法院通常會決定不離婚,直到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的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子女歸屬要求。
此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感情破裂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我國對訴訟離婚的規定非常嚴格,因此在訴訟離婚時必須注意相關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相關程序和條件,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