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觀點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需要從法律、道德和人文關懷等多個角度客觀看待。
從法律層面看,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有明確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這一規定的核心是平等保護所有子女的合法權益,不因出生形式的不同而區別對待。
非婚生子女本身并無過錯,他們的出生往往是父母行為的結果。法律賦予其繼承權,本質上是對 “人” 的基本權利的保障,避免因父母的過錯而剝奪子女應有的生存和發展權益,這恰恰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溫度。
從道德層面看,應區分 “過錯主體” 與 “權利主體”
將非婚生子女爭取合法財產權益視為 “踐踏道德”,實際上混淆了責任主體。道德譴責的對象應是導致非婚生育的過錯方(如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父母),而非無辜的子女。
現代道德的核心內涵包括公平、正義和人道主義。要求非婚生子女 “因出身而讓渡權利”,本質上是一種歧視,違背了 “人生而平等” 的基本道德準則。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正是道德進步的體現 —— 不將上一代的過錯轉嫁到下一代身上。
從社會層面看,這是對弱勢群體的必要保護
在現實中,非婚生子女往往面臨更多的生存壓力和社會偏見。法律賦予其繼承權,是為了保障他們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基本權益,減少因出身帶來的不公平。這種保護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
當然,我們應當堅決反對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但反對的方式不應是犧牲無辜子女的合法權利。區分 “對父母過錯的譴責” 與 “對子女權利的保護”,才能形成更合理的價值觀和社會共識。
總之,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是法律明確賦予的合法權利,保護這一權利既符合法律精神,也契合現代社會的道德準則和人文關懷,不應被誤解為 “踐踏道德”。真正的道德,應當是對公平與正義的堅守,對每一個生命個體權利的尊重。
從律師層面來看,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問題可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從法律依據、繼承方式、證據要求等方面進行解讀,具體如下12:
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的繼承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在實際行使繼承權時,需遵循法律規定,提供相關證據,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等。